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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保鲜防腐材料应符合规范
发布时间:2016/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过程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保鲜剂是指保持农产品新鲜品质、减少流通损失、延长贮存时间的物质。防腐剂是指防止农产品腐烂变质的物质。添加剂是指为改善农产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加工工艺需要加入的物质。
      强制性技术规范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要求。
      农产品大多以鲜活产品为主,且多为异地销售,在包装、贮存、运输过程中极易腐烂变质,失去原有的色、香、味和营养品质,失去相应的商品价值和消费功能。为确保消费者能吃到色、香、味俱全和品质优良的农产品,在包装、贮存、运输过程中适当采取一定的保鲜防腐技术是必须的,也是发展方向。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农产品生产者和营销者,往往不顾农产品消费者的健康,片面追求色、香、味和商业利益,大量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制剂充当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严重威胁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破坏了农产品的固有品质,对整个农产品的包装、保鲜、贮存、运输行业形象损害极大。
      为保障公众消费安全,保证农产品品质,规范农产品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使用,本法规定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