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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30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领导班子重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专职专责做好监督履职、规范用权、防范风险、惩治腐败工作,持续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对干部监督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障干部监督机构履行职责。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监管不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对连续发生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开展“一案双查”,发现存在失职渎职、隐瞒不报、纵容包庇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意见》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围绕捍卫制度、落实决策、履行责任、行使权力情况强化政治监督,围绕监督重点、基础工作、线索处置和报告、监督调研、制度建设等方面强化日常监督,围绕清理门户和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等方面强化审查调查,围绕选人用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澄清正名、跟踪回访等方面强化严管厚爱,围绕对下服务指导、与职能部门和外部监督贯通协调等方面强化系统指导。
《意见》强调要聚焦“关键少数”,强化对本级纪委监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派出机构,下级纪委监委,本级管理企业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要重点研判、优先处置。坚持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说情干预、违规过问案件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清除以案谋私、以权搞特殊、蜕化变质的害群之马,切实发挥惩治震慑效果。